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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年級學生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一)口頭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范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后,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校紀校規(guī),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蛏鐣婊顒诱摺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三)頒發(fā)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yōu)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fā)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四)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yōu)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五)、對于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guī)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對于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對于在各級媒體發(fā)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于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通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違反校紀、校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fā)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guī)范和其它校紀校規(guī)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志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fā)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jié)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fā)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jié)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后仍無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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