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wèi)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qū)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政府。
2.1.5 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fā)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wèi)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tǒng)計分析,探尋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guī)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yè)的有關勞動安全規(guī)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fā)生工傷事故、職業(yè)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yè)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yè)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yè)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tài)。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fā)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yè)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yè)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tài)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yè)。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huán)境作業(yè)。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yè)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huán)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huán)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yè)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yè)。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fā)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yè)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fā)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zhí)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規(guī)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wèi)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yè)。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guī)章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fā)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fā)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fā)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fā)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jiān)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yè)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guī),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yè)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zhí)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yè)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fā)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fā)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fā)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yè)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fā)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7.凡專業(yè)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guī)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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