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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木器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木器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執(zhí)法監(jiān)督是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隱患,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基本手段。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要督促其當場改正,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邊生產邊改正,對一些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停業(yè)整改,對拒不改正和無法整改的單位,要采取調銷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許可證或搬遷改變用途等強制措施解決。公安消防機構在對木材加工行業(yè)的消防安全檢查中應注重督促落實解決以下問題:
1、督促企業(yè)進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檢自查,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加強消防工作。
2、對本地木材加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狀況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
3、木材加工廠房的耐火等級,占地面積和防火間距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對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應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廠內的廠房、庫房、烤房、料廠、生活區(qū)要分開設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間距,對無法留足防火間距的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廠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jù)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yè)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6、木材加工廠車間內堆放的木材量要嚴格控制,不得存放過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時運走。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產中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內。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8、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guī)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
9、督促木材企業(yè)落實基本的消防滅火設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證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并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強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進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工藝。
木器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產企業(yè)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產生的大量鋸屑、刨花、粉塵等,一旦著火蔓延速度較快。
原木火焰蔓延速度為0.35--7米/分鐘;鋸材的水分在8—12%時,為4米/分鐘;鋸材的水分超過30%時為1米/分鐘;鋸末和木粉的火災危險性更大。
鋸末的水分在5—8%時,其燃點210—230℃,自燃點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陰燃的煙頭引燃。
鋸末在長時間受熱的情況下能自燃,自行加熱的初溫為100℃左右。
含水30—40%的新鋸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膠合板使用脲醛樹脂作粘合劑時,因其中摻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燒。
纖維板的燃燒性能取決于粘合劑,使用不同樹脂作粘合劑,可得到易燃成難燃的纖維板。
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樹皮、油污棉紗、邊腳廢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塵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粉塵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時,其爆炸下限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壓力為0.77MPa最低點火能量為20NJ,沉積的粉塵的`自燃點為225℃。
在鋸材、纖維板生產和切片,篩選和研磨,以及鋸邊、刮(砂)光等工序,會產生大量鋸末和木粉塵極易引燃,常因機械撞擊火星、摩擦生熱,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雜質同機械設備撞擊打出火星等引燃鋸末或木粉塵。
(三)木材加工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煙道氣干燥木材的方法。
煙氣干燥的火災危險性更大,因為煙氣有著很高溫度(進口溫度600—900℃,出口溫度約為200℃左右)通過墻壁將熱傳到干燥室內,或將煙氣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煙氣溫度過高,或者室內竄人火星使木材過熱而發(fā)生燃燒。
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廠利用火窖或爐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鋸末易利用鋸末陰燃發(fā)出的熱來干燥木材在空氣流通良好情況下木屑和鋸木易會由陰燃轉為火焰燃燒,從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蒸汽干燥,溫度容易控制,比較安全。
但干燥溫度較高,如膠合板生產的干燥溫度達180℃,若溫度、時間控制不當不嚴格清掃制度,被帶入的碎片長時間被烘烤可發(fā)生自燃。
干法纖維板生產中的纖維干燥溫度達160--190℃,纖維如長時間受熱或遇砂石、金屬塊與管道撞擊打出的火星就會自燃或起火。
2.熱壓工序
膠合板、纖維板的生產都有熱壓過程,經熱壓使膠合板、纖維板結為一體。
纖維板的燃點為190℃,在溫度160℃以上時,它的放熱反應加劇而熱壓溫度在160--200℃之間,如控制不當塵埃受烘烤易發(fā)生火災。
熱壓后的膠合板、纖維板本身溫度較高,若不經散熱處理,易發(fā)生驟熱自燃。
3.涂膠、噴膠、膠合和膠料配制工序 膠合板涂膠、纖維板噴膠和木材部件膠合用的膠,分別是脲醛樹脂和酚醛樹脂、皮膠和骨膠電氣。脲醛樹脂的火災危險性較大;配制酚醛樹脂和脲醛樹脂時需用易燃液體作稀釋劑,如有電氣火花或明火則極易引起火災。配制膠料時,用火爐熬皮膠和骨膠,爐火控制不當,也有可能引起火災。
4.涂漆與噴漆工序 制品在涂漆過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種溶劑、干性油等,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體特別是噴刷硝基漆會產生溶劑蒸汽,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噴漆時,會產生和積聚靜電,放電時會引起溶劑蒸汽燃燒,引燃其它可燃物。
(四)電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災
電線敷設不當,線路超負荷電線老化,穿過木料堆的線路未穿管保護,絕緣破損導致短路。電氣設備安裝、使用違反電氣規(guī)程氣體滅火知識,造成過載運行,燒毀電動機等設備引起火災。
木器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木材加工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guī)定:
3.1作業(yè)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新西蘭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碼放穩(wěn)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并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3.2廠區(qū)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yè)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3.3廠房和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布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便于從業(yè)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
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guī)定:
4.1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4.2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五條
木材加工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5.1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shù)量不應超過該廠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第六條
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木材經營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
木材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同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
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木材經營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shù)卣桶踩a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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