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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3 08:02: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典]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壓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對企業(yè)內部涉及壓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一套規(guī)定。它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型與采購:明確壓力容器和管道的選型標準,規(guī)范采購流程。

  2. 安裝與驗收:規(guī)定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驗收程序。

  3. 運行管理:設定運行參數,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運行。

  4. 維護保養(yǎng):制定定期維護計劃,執(zhí)行預防性維修。

  5. 檢驗檢測:規(guī)定定期檢驗周期,明確檢測方法和標準。

  6.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處理突發(fā)狀況。

  7.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8.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定期報告設備狀態(tài)。

  9. 報廢處理:規(guī)定設備報廢條件和程序,防止老舊設備帶來風險。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生產穩(wěn)定。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huán)節(jié)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fā)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爆炸是壓力容器的災難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應從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壓力容器破壞失效及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1、壓力容器選購、安裝的安全審查

  (1)保證壓力容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從安全出發(fā),設計、制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結構合理、過渡連續(xù)、變形均勻、強度可靠、穩(wěn)定性好、材質適宜等。

  (2)根據壓力容器的特點不同,選用配備合適的安全附件,并保證安全附件運行靈敏、可靠。

  (3)壓力容器必須是取得相應壓力容器類型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F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和原始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申報手續(xù)所需資料有:①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②產品合格證;③產品質量證明書;④產品竣工總圖;⑤檢驗部門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⑥進口壓力容器應有

  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核查申報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要求,且申報資料正確無誤后,即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并發(fā)放新壓力容器使用證。已辦理注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放使用證;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放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1)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根據檢驗單位重新評定的安全狀況等級,如果安全等級有變更,應及時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原來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xù)。

  (2)過戶變更

  要將壓力容器過戶給其他使用單位時,必須辦理過戶手續(xù),按下列步驟辦理:

 、賶毫θ萜鬟^戶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戶壓力容器的使用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加蓋過戶標記。

 、趯⑦^戶壓力容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

  資料,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③過戶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過戶壓力容器的有關資料,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xù)。

  凡沒有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取得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辦理過戶。

  (3)使用變更

  要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4)報廢

  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xù)。

 、賶毫θ萜鲌髲U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xù)。

 、谠褂玫怯浀腻仩t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在報廢壓力容器的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蹖σ褕髲U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xù)使用。

  4、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藝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制度等,并嚴格執(zhí)行。不任意改變原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工藝條件,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保持受壓元件的原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jié)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技術規(guī)范要求,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加強容器現場安全管理,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回檢查,監(jiān)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嚴禁超溫、超壓運行;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fā)現有異,F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

  5、按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安排定期檢驗工作。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使用期達15年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期限應予縮短。容器執(zhí)行檢驗前,應排凈內部介質(盛裝易燃、有毒劇毒、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并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保持通風良好,指定人進行監(jiān)護等。定期檢驗的容器,當檢驗單位的人員作出檢驗報告后,應存入容器檔案。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yè)部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管

  理規(guī)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guī)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yè)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yè)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qū)安全監(jiān)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xù)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yè)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qū)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xù);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xù);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guī)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xù),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第六條 作業(yè)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yè)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據: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fā)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guī)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guī)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yè)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yè)者負責人簽發(fā)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yè)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guī)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fā)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yè)者根據設計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guī)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guī)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yè)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guī)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guī)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zhí)行本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器規(guī)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guī)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zhí)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1.3本規(guī)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執(zhí)行。

  4.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暫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審查批準,發(fā)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局批準。

  4.2.1.4.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zhí)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guī)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xù):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y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tǒng)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guī)程第117條執(zhí)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xù)。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guī)程第51條規(guī)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jié)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guī)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zhí)行容器規(guī)程133-139條規(guī)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fā)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液面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污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ㄒ唬┸囬g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ǘ┸囬g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ㄒ唬┨胤N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ǘ┨胤N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ㄒ唬蚴狡鹬貦C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fā)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guī)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ǘ〾毫θ萜靼踩僮饕(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tǒng)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杜絕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壓力容器崗位必須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操作。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壓力容器登記卡(附表)

  2、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用戶提供設計圖樣,必要時還應提供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

  3、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a、竣工圖樣;b、產品質量證明書;c、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包括:a、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b、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c、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四、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向車間和調度匯報。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震動危及安全運行;

  9、煤氣發(fā)生爐水夾套汽包液位計看不到液位,打開汽包排污閥無水排出時,嚴禁對汽包加水。

  五、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六、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jiān)測。

  七、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八、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九、壓力容器每一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人員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huán)保部等有關專業(yè)人員。

  十、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

  十一、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

  十二、領用安全閥時,必須要有出廠隨帶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安全金屬銘牌。

  十三、工作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內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制度依據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1、加強本站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儲罐、殘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壓力管道(本站的工藝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檢驗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

  2、檔案管理人員結合技術負責人、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2.1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jiān)檢證書、裝箱單等;2.2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監(jiān)檢驗收資料;2.3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2.4定期檢驗報告給予檢驗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5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檢定、檢測、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2.6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臺帳,臺帳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制造單位、主要參數、購置時間、啟用時間、使用登記證號、注冊號碼、歷次檢驗情況等。

  3、站長負責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個月內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嚴禁使用。

  4、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保、會排除故障),同時要明白設備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驟。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及時填寫運行記錄,及時消除冒、滴漏現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曬、防凍防靜電等相關工作。 5

  5、站長負責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山東省特檢院菏澤分院)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使用。

  6、設備管理人員結合安全員每月至少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7、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檢周期以檢測機構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為準。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本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設計與制造標準:確立壓力容器的設計原則,包括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工藝流程等,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 安裝與驗收:規(guī)定壓力容器的安裝程序,明確驗收標準,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使用與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操作。

  4.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防止設備老化和損壞。

  5.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以減少事故損失。

  6. 安全責任與監(jiān)督: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監(jiān)督機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生產事故。通過規(guī)范操作、維護、檢驗和更新流程,該制度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延長設備壽命,同時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

  內容概述:

  1. 設備采購:明確規(guī)定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的選型標準,確保選購符合國家安全法規(guī)和企業(yè)生產需求的產品。

  2. 安裝與調試:明確安裝程序,要求專業(yè)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正確無誤地接入生產系統(tǒng),并進行調試以驗證性能。

  3. 使用與操作: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培訓員工正確使用,防止因誤操作導致設備損壞或事故。

  4.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包括清潔、潤滑、檢查等,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5. 檢驗檢測:規(guī)定定期的性能檢測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潛在問題。

  6. 故障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設備故障進行及時報告、分析和修復。

  7. 更新淘汰: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適時進行更新或淘汰,避免老舊設備帶來的安全隱患。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guī)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yè)。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jié)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jiān)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yǎng)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按在役管理。

  21、當發(fā)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yè)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fā)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fā)生漏氣漏水,容易發(fā)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fā)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yè)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人標》的'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guī)范.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wèi)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表機能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yè)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并揭掛安全標志,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guī)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并做好記錄。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guī)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guī)和規(guī)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運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lián)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墻無損壞。壓力表、水位表紅線標注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guī)定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運行中的鍋爐發(fā)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guī)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干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于一次。

  9、車間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1目的

  加強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單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適用于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規(guī)范性文件

  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

  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

  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xx]250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3]4號《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職責

  4.1單位主管生產副總負責領導、組織、協(xié)調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部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安全管理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報廢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正常安全運行負責,并負責進行日常管理。

  4.5質保部負責對鍋爐用儀器、儀表進行報檢、驗證,并負責保證檢測的準確性。

  4.6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不定期的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7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控制(管理)內容

  5.1鍋爐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鍋爐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a)鍋爐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b)建立鍋爐設備技術檔案,按有關規(guī)定對鍋爐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等工作。

  c)鍋爐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d)組織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專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后,持證上崗。

  e)對安全管理部提出鍋爐大修計劃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審查,報單位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大修后的鍋爐必須按各項法規(guī)要求檢驗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檢驗資料報行政部備案。

  5.1.2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yǎng)、檢查、維修。

  a)鍋爐操作和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嚴格遵守設備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b)安全管理部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鍋爐專業(yè)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檢查和維修。

  c)對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要求。

  d)安全管理部必須責成專人對鍋爐各種日常運行記錄進行檢查。

  5.1.3對鍋爐的`儀器、儀表在運行中由計量檢定人員隨時進行檢測驗證。對鍋爐的儀器、儀表發(fā)現問題及時報檢。

  5.2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運行過程中確保維護、保養(yǎng)工作落實規(guī)定要求,并隨時進行巡視檢查。

  a)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購置壓力容器計劃必須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單位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b)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c)建立壓力容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對壓力容器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

  d)壓力容器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

  e)負責組織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f)監(jiān)督檢查操作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維護。

  5.2.2壓力表檢測

  計量室必須按規(guī)定隨時對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檢測校正,確保檢測準確性。

  5.3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狀態(tài)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4鍋爐、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記錄表式

  《鍋爐大修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種儀表檢驗記錄》質保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壓力容器的現場監(jiān)管,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避免壓力容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塔河采油一廠。

  第三條 參考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20xx年第373號令]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154號]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勞部發(fā)(1993)442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勞鍋字[1990]3號]

  第四條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第二章 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 質量安全環(huán)?坡氊

  1、負責壓力容器的注冊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壓力容器注冊證書的管理。

  3、負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歸口管理。

  第六條 設備物資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原始資料管理。

  2、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制定技術方案。

  3、負責管理壓力容器使用的變更及調撥。

  4、負責壓力容器報廢工作的執(zhí)行。

  第七條 生產運行科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檢修和搶維修施工的具體實施和過程管理。

  2、負責新壓力容器的'注冊。

  3、負責年度和全面檢驗的配合施工組織和過程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第九條 分隊、站職責

  1、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壓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檢驗、年度計劃的申報。

  2、負責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搶檢、維修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壓力容器注冊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壓力容器的注冊

  第十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包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

  建設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生產運行科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辦理注冊使用證,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基礎資料;具體要求:

  建設施工單位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向自治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交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注冊和辦理使用證申報手續(xù)。

 。、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總圖;

 。、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使用證辦理完畢后,由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焸浒,并建立檔案,辦理接收手續(xù)。

  第十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證應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后三個月之內交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歸檔,同時分隊、站和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煻ㄆ趯毫θ萜髯郧闆r進行對接,及時督促生產運行科完成壓力容器的注冊工作。

  第四章 定期檢驗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檢驗計劃的制定

  1、各分隊、站于11月中旬將下年度壓力容器檢驗計劃上報質量安全環(huán)?。檢驗計劃包括:年度檢驗、全面檢驗計劃和一年壓力容器檢驗完成情況,并對實施計劃分解到月度。

  2、質量安全環(huán)?颇瓿踔贫ū灸甓葔毫θ萜鳈z驗計劃,并通報生產運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環(huán)?曝撠焿毫θ萜鳈z驗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落實壓力容器檢驗費用。生產運行科負責壓力容器全面開罐檢驗的配合施工和過程監(jiān)管,設備物資科負責提供壓力容器檢驗注冊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 經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由生產運行科組織施工單位按檢驗機構提出方案要求進行整改,經再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臺帳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tài)、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臺帳

  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yè)類別、作業(yè)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壓力容器登記卡;

  (3) 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 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tǒng)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fā),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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