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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4 07:01:10 小英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zhí)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jié)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fā)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jié)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

  1、對發(fā)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fā)生輕傷事故后,對發(fā)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fā)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guī)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fā)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wèi)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jié)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jié)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yè)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jié)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fā)生在企業(yè)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xié)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fā)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jié)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罰款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怕毠ぐl(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⑵事故發(fā)生后用心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窃诎踩a、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仍诎踩芾怼踩夹g、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蓪`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fā)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胚`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瓢踩氊熤撇宦鋵崳踩a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沁`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税l(fā)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虒φJ真執(zhí)行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推茐氖鹿尸F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fā)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fā)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野l(fā)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訉Ω鞑块T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guī)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挪话匆(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圃诓惋嫎I(yè)內非規(guī)定地點吸煙者;

 、枪ぷ鲌龅(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瘸秶褂迷O備者;

 、煞翘胤N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者;

 、书_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宋唇浽试S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3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yè)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yè)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guī)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guī)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yè)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zhí)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并搞好內業(yè)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fā)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xù)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chuàng)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fā)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fā)生事故后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guī)定的制定、執(zhí)行及安全內業(yè)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xù)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yōu)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fā)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fā)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fā)生事故后,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4

  1、獎勵

  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1.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xxx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guī)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qū)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三)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guī)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fā)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guī)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fā)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guī)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6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yè)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yè),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yè)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yè),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yè)。

  7、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zhí)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zhí)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yè),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yè),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yè)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yè)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fā)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zhí)行民工違章違規(guī)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guī)處罰時,工區(qū)長同時執(zhí)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7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ㄒ唬┱J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ㄈ┓乐购捅苊庵卮髠鍪鹿驶蚴鹿蚀罹戎杏泄Φ摹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ㄒ唬┰诒灸陜葎(chuàng)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ǘ┰诒灸陜葎(chuàng)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ㄈ┰诒灸甓葍葎(chuàng)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8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fā)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yōu)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yōu)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yōu)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chuàng)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fā)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yōu)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9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保養(yǎng),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qū)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jié)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0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guī)定實施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fā)現的缺陷而未發(fā)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guī)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yè)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jiān)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jiān)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yè)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guī)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fā)、受理、執(zhí)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者;

  4.5.6、不按班組規(guī)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guī)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裝待發(fā);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yè)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guī)、運規(guī)考試未一次通過者;

  4.6.1、寢室衛(wèi)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wèi)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fā),賠付相應錯發(fā)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guī)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fā)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fā)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fā)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jiān)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1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yè)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市和企業(yè)制訂、頒發(fā)的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guī)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yè)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zhí)行,在所管轄的業(yè)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zhí)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fā)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chuàng)建公司的安全環(huán)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wèi)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guī)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wèi)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wèi)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yè)危害,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fā)生的;

  5.2.4、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yè)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xié)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yè)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guī)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fā)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zhí)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未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guī)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fā)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fā)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guī)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yè)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申請單”所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yè)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yè)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qū)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guī)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guī)定或車輛進出廠規(guī)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guī)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qū)域內發(fā)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qū)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qū)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jiān)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jiān)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guī)定儲運、收發(fā)、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jiān)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yè)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guī)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yè),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jiān)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jiān)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qū)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guī)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fā)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fā)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fā)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huán)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wèi)部現場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fā)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wèi)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wèi)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

  7.3、安技保衛(wèi)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wèi)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tǒng)“單位公告”欄發(fā)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wèi)部現場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zhí)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yè)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zhí)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fā)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fā)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fā)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qū)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yè)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yè)。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yè)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yè)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yè)。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jié)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fā)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fā)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fā)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

  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3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yè)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yè),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yè)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yè),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yè)。

  7、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zhí)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zhí)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yè),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yè),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yè)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yè)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fā)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zhí)行民工違章違規(guī)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guī)處罰時,工區(qū)長同時執(zhí)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4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qū)、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jiān)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yōu)秀的片區(qū)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qū)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fā)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fā)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qū)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qū)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qū)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qū)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qū),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fā)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3.4.3 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fā)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fā)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fā)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guī)定的。

  4.3.5.4 發(fā)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fā)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fā)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項目部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項目部領導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領導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五條創(chuàng)優(yōu)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上級單位通報表揚的,項目部視情況予以現金獎勵。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所管施工區(qū)域內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區(qū)域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的,對工地區(qū)域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5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區(qū)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項目部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四)工傷事故

  1、所管工區(qū)內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部門50―500元,主管技術員罰當月工資10―30%。

  2、所管工區(qū)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有關人員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所管施工區(qū)域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jiān)督檢查施工單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監(jiān)理特點制訂了本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在工程開工前,監(jiān)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內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huán)節(jié)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2、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要定期巡查,加強對高危作業(yè)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fā)現嚴重違規(guī)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簽發(fā)《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應書面報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監(jiān)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監(jiān)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yè)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jiān)督檢查。

  4、監(jiān)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監(jiān)理臺帳,對日常監(jiān)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視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結果有回復。把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5、每半個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并檢查報告的形式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7

  為切實規(guī)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yè)管理人員與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進一步營造健康蓬勃的道路運輸行業(yè)安全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監(jiān)總局、公路部下發(fā)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宣傳:

  1、公司相關部門應采取多種手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形式包括:媒體宣傳(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網絡等),場所宣傳(標語、橫幅、墻報、黑板報等),活動宣傳(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安全生產月)等。

  2、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及規(guī)章制度、職業(yè)道德、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3、公司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年度對相關部門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目標內容。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培訓對象、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對象性質不同分為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

  2、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并自覺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員初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培訓按照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執(zhí)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初次上崗培訓應根據崗位要求執(zhí)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其日常性和臨時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二)、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

  2、企業(yè)管理基本知識,涉及道路運輸安全專業(yè)技術知識;

  3、重大隱患治理、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分析的有關規(guī)定;

  4、安全生產工作中科技知識與手段的應用;

  5、典型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實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班、競賽、知識問答、現場演練、專家授課及外出學習等方式進行。

  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各類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8

  總則

  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獎懲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

  3、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chuàng)造發(fā)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yè)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7、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發(fā)生事故的;

  8、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fā)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9、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fā)給的一次性獎金。

  10、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處罰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5、由于違反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6、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

  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7、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zhí)行“三同時”評審的';

  8、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責任者;

  9、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yè)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10、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者;

  11、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12、帶小孩進入作業(yè)場所者;

  13、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域者;

  14、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15、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16、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9

  1、范圍

  為了規(guī)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guī)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chuàng)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啤ο铝斜憩F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0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guī)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huán),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jiān)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jié)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chuàng)新做出貢獻者。

  7、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yōu)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fā)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1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4.1.1.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2

  1 目的

  為加強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含各部門、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等)和從業(yè)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獎懲。

  2.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從事與集團公司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獎懲。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獎懲信息收集、評比、審核等工作。

  3.2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安全監(jiān)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zhí)行經濟獎懲。

  3.3 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據安全監(jiān)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zhí)行行政獎懲。

  4 管理程序

  4.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原則與要求:“以功論獎、以責論處、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

  4.1.1 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給予批評和處罰。

  4.1.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1.3 實行獎懲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并處。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級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執(zhí)行。

  4.2 安全生產獎懲形式及要求:

  4.2.1 通報表揚:集團公司范圍內及外部(文件、信息平臺、刊物等)。

  4.2.2 通報批評:

  1 部門內部;

  2 集團內部;

  3 口頭批評或書面檢討。

  4.2.3 經濟、實物獎勵:

  1 現金獎勵或工資合加計發(fā);

  2 實物品獎勵;

  3 總結、表彰會議及其他;

  4 證書、獎狀(杯)等。

  4.2.4 經濟處罰:不超責任人過當月工資30%,不超過責任部門當月產值的10%。

  1 部門現金處罰;

  2 部門、個人工資扣除;

  3 項目款項扣除(如:承包商、供應商)。

  4.2.5 行政處罰:

  1 種類與要求:

 、 警告:處分期限3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晉升,不影響工資檔次級別晉升和本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 記過:處分期限6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⑶ 記大過:處分期限12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 降職:可降1-2級,最低為普通職員。

 、 撤職:撤銷原有所有崗位職務,退回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待崗。

  ⑹ 開除: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zhí)行。

 、 承包商、供應商及個人退場處罰、列入黑名單。

  2 其他:

  ⑴ 亦參照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zhí)行。

  ⑵ 期間有重大安全事跡、貢獻或安全生產管理較積極,超過執(zhí)行行政處分期限過半的,經本人向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后簡稱“安委會”)書面申請,安委會受理、提議、討論,超參會半數人員同意(安委會實際出席率不低于60%),并報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可減少或撤銷其處分期限。具體功過相抵原則與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功過相抵條款執(zhí)行。

  4.2.6 凡受經濟、行政處罰部門、個人,集團相關部門應給與重點關注和幫扶。

  4.3 安全生產獎懲對象分為:

  4.3.1 單位(部門);

  4.3.2 個人;

  4.3.3 對承包商、供應商只對其單位(部門)進行經濟獎懲,對人員進行批評、培訓教育或要求退場。情節(jié)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4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涉及的資金來源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專項基金。

  4.5 獎勵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管理部門,集團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并通報表揚,獎勵團隊2000-5000元及其他實物獎勵。對其中成績突個人,獎勵500-2000元及其他實物獎勵。

  1 認真貫徹“安全 充棟盈車

  2 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3 具有安全生產的先進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

  4 被市級以上政府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稱號工地等與安全相關的集體重要表彰、獎勵。

  4.5.2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并通報表揚。

  1 對避免一觸即發(fā)的極可能導致眾傷眾亡惡性事故者、致死亡惡性事故者、惡性誤操作事故者獎勵2000-10000元。

  2 對在事故現場及時搶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極可能發(fā)生的死亡事故者,獎勵2000-5000元。

  3 在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辦法、新工藝,填補了現場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決了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安全生產環(huán)境的改善較明顯或成績突出者,獎勵2000-5000元。集團公司有另行制度進行獎勵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4對消防工作有高度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切實發(fā)揮防火

  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2 凡發(fā)生責任較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3000-8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3 凡發(fā)生責任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2000-7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4 凡發(fā)生公司級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1000-3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5 凡發(fā)生公司級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6 凡發(fā)生公司級輕微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決定該起事故的處理權,如違章或管理責任情節(jié)較輕,由責任單位自行調查處理,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應商的,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承包商或供應商處罰如下。

 、 集團公司級重大事故,給予500-20000元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⑵ 凡發(fā)生責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給予項目合同金額1-15%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取消今后合作資格或立即終止合同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況的,將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事故級別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級處罰要求加重處罰。

 、 未嚴格按照集團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管理制度”進行事故救援、報告和調查(遲報、漏報、謊報等)。

 、 存在事故隱瞞不報,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 事故調查不及時或不積極配合,現場證據損毀、做假供偽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

 、 未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真實,未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6.3 現場作業(yè)管理處罰:

  1 凡現場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予直接處罰。

 、 進入場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建筑施工作業(y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給予500元/人·次罰款(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護眼鏡、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凭坪笞鳂I(yè)者,高空拋物者,帶寵物、惡犬進入施工現場者,帶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責任人500元/人·次罰款。

 、 在施工現場嬉戲、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盜竊、破壞集團或他人財物,聚眾鬧事、故意損壞集團形象,擾亂集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者;給予500-5000元/人·次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 違反施工現場“三違”者,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人·次罰款。

 、 雇用未成年人進行作業(yè);給予責任部門500-1000元罰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場。

 、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發(fā)現作業(yè)人員違章行為不制止,給予其與違章人員行為同等處罰。對違章作業(yè)人員進行勸阻不聽或態(tài)度惡劣的,另行對班組雙倍違章處罰,并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退場處分。

  ⑺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設備設施、環(huán)境等造成傷害、損壞的不安全行為,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踢`反集團公司《危險性作業(yè)管理制度》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給予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次罰款。

  4.6.4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基礎資料管理處罰: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規(guī)定編制、審批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行業(yè)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等,給予責任部門2000-10000元罰款。

  2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guī)程不齊全,操作性差,情節(jié)嚴重或未及時建立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3 部門相關安全記錄檔案資料不全、遺失、損毀、零亂、存在代簽、漏簽字、填寫不規(guī)范、作假等;情節(jié)嚴重或未及時整改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罰款。

  4 架子工、機操工、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yè)無相關特種作業(yè)證件、未年審、過期等,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人次罰款。

  5 勞務分包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給予分包單位400元/人·次罰款。

  6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規(guī)程、辦法、通知、影像等資料以及涉及影響集團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經批準私自對外以實物文檔、網絡電子平臺(QQ、郵件等)形式、進行復印、借閱、贈予、傳播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集團公司財產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安全施工方案與現場嚴重不符、故意制作虛假安全資料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8 塔式起重機安拆、腳手架、施工用電、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時不按其規(guī)程、方案及技術交底施工或違反國家、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標準,防護設施不到位等,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6.5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處罰:

  1 凡未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選列條款要求的,情節(jié)嚴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時的(人的不安全行為應直接處罰),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6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處罰:

  1 凡違反集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標準等條款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7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處罰:

  1 凡違反集團設備設施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8 培訓教育處罰:

  1 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內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2 進入施工作業(yè)前未進行進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3 項目部未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罰款。

  4 班組未按規(guī)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給予責任班組500-2000元罰款。

  5 未按規(guī)定參與、組織開展事故演練、培訓,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罰款。

  6 未按規(guī)定組織、參加其他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及違反集團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罰款。

  4.6.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實行強制處罰要求,在計劃、購買、儲存、發(fā)放、管理等過程中違反國家及行業(yè)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0 重大危險源管理

  1 凡違反集團公司《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制度》規(guī)定及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1 凡未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席安全會議、活動、培訓教育、事故演練等,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給予責任部門500-2000元罰款。

  4.6.12 公司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未按期進行關閉、回復,給予責任部門200元/項罰款。拒簽收隱患整改通知書,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拒簽收責任人500元罰款。

  4.6.13 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等下發(fā)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團下發(fā))期間擅自施工的,給予責任部門2000-1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4.6.14凡被媒體(報紙、報刊、網絡)曝光、縣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協(xié)會)通報批評的,給予責任部門5000-2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罰款,并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公司下達的緊急工作任務不按工作要求執(zhí)行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4.6.15 除4.6.1-4.6.14條款外,另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規(guī)定、通知或執(zhí)行落實不力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5 其它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凡與該制度相抵觸的其他制度內容,以本制度為準,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管理辦法》廢止。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xié)、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fā)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guī)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yè)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考核標準執(zhí)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guī)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zhí)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guī)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guī)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yè)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yè)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4

  為切實加強客運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城市客運行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省政府“一崗雙責”規(guī)定,實施“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以及“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形成“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減少客運行業(yè)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考核范圍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運營部、安全部、車輛裝備部、內部安全保衛(wèi)部、綜合行政事務部、運營線路

  三、考核對象

  各運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車服務公司

  四、考核內容(見附件)

  五、考核目標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政府“一崗雙責”規(guī)定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規(guī)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積極主動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及時準確收集和報送工作信息或有關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體系,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按規(guī)定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水平;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5、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加強安全管理、裝備等經費的投入;

  6、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時參與或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7、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發(fā)生事故后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執(zhí)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標

  1、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2、較大以上事故起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3、不發(fā)生市政府規(guī)定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運處負責對行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評為國家級、省廳級、市級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先進單位或在安全活動中得獎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別為5分、3分、1分;

  (三)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論處,并按《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獎懲措施

  (一)考核等級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或發(fā)生市政府規(guī)定的“一票否決”的較大、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至85分之間;

  良好:考核總分在85分至90分之間;

  優(yōu)秀: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的。

  (二)獎勵條件

  1、考核達到優(yōu)秀的單位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并頒發(fā)證書;

  2、城市客運行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單位可以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或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實施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對考核不合格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單位領導給予處分。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zhí)行本辦法。

  第二章 年度安全評價獎罰

  第三條 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發(fā)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等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年度總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年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依據,評比結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 獎罰規(guī)定

  1、公司制定安全獎罰制度,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或處罰違章違紀造成不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2、公司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轉到基層單位。

  3、各經理部和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具體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單位或民工隊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民工個人,可執(zhí)行現金罰款或罰義務工,參加施工現場整理。

  4、安全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對單位綜合安全管理差、問題多的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承擔相應部分罰款。

  5、公司聘任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業(yè)務人員,應考慮在施工生產中對安全工作的態(tài)度或業(yè)績。對在職的基層單位領導或業(yè)務人員,安全部門應向安委會報告他們對安全工作的態(tài)度或業(yè)績,納入工作考核。

  6、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工地時開具的罰款,公司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基層單位交納,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和制定工作計劃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獎勵

  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安全生產的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年末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名額按年度內基層單位總數的5-10%確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度2人。

  對先進單位獎勵額3000元、對個人獎勵額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yè)績增加獎勵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項目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標準、規(guī)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獎勵500-1000元;

  2、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有革新或發(fā)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1000元;

  3、在創(chuàng)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業(yè)或企業(yè)內處于領先地位的獎勵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獎勵2000元;

  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獎勵1000元;

  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yè)或企業(yè)先進的。對先進個人與單位獎勵2000元;

  獲得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2元/m2計獎;

  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4元/m2計獎;

  獲得國家3A級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項目8元/m2計獎。

  第五章 安全管理處罰

  對發(fā)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成都市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發(fā)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100000元、重傷事故5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0-5000元/次罰款。公司安委會將對責任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約談,視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停職或者調離;

  對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項目經理對工傷事故不積極處理,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八條處罰外,按第八條加倍罰款。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處罰。

  有如下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①構成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30000元罰款。

 、跇嫵蛇`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20000元的罰款。

 、蹣嫵梢话銌栴}和缺陷,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1000-10000元的`罰款。

 、茉谕滑F場內,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重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處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

  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jié)予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報紀檢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為專職安全員對于工作玩忽職守進行加倍處罰;

  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對安全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內業(yè)資料不能及時完善歸檔的;

  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造成險情或發(fā)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yè)監(jiān)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10、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yè),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yè)學習證無操作監(jiān)護人時作業(yè)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第六章 安全獎罰的實施

  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罰款以質安部填發(fā)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

  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帳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安全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七章 附 則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一、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重違章:

  1、 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4、 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檢查。

  5、 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參加施工。

  6、 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xù)。

  7、 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xù)。

  8、 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 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10、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guī)(JGJ46-2005)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準、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guī)范規(guī)定的手續(xù)。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guī)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11、 按建設部規(guī)范JGJ46-2005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fā)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

  二、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

  2、 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xù)不齊全。

  3、 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guī)定簽訂。

  4、 施工中安全檢查資料不齊全。

  5、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單,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情況不符。

  6、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xù)缺項。

  7、 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jiān)護人。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xù)。

  9、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10、 現場人員未按規(guī)范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1、 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無針對性。

  2、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3、 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guī)定復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xù)個別項目填寫不詳細。

  5、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xù)內容填寫不詳細。

  6、 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7、 起重吊裝作業(yè)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志。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yè)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9、 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1、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guī)定放坡或做支撐。

  2、 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4、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5、 腳手架未按規(guī)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guī)定與建筑物做拉結。

  6、 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8、 四口臨邊無防護。

  9、 施工中不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網。

  10、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11、 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12、 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14、 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15、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嚴重松動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17、 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

  18、 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19、 施工外用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20、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21、 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 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23、 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25、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tǒng)不按規(guī)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tǒng)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guī)。

  26、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27、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tǒng)不按規(guī)定采用分級配電方式。

  28、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架設。

  29、 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根據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

  30、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31、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guī)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32、 現場的照明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1、 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guī)定,支撐不牢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標志燈。

  2、 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3、 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筑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4、 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臺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5、 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牢固。

  6、 安全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7、 塔式起重機路基采用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xù)超過三根,未設接桿,或拉桿間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9、 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松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10、 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11、 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牢固。

  12、 卷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13、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guī)范標準。

  14、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保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guī)定選型及裝設。

  15、 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16、 電焊機的裝設,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17、 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18、 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六、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 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guī)格材料代用墊板。

  3、 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松動未及時修復,未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 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及時修復。

  5、 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6、 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yè)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7、 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8、 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認真保養(yǎng)。

  9、 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tǒng)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臟亂。

  10、 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11、 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2、 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志。

  13、 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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